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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與 新 聞 界 合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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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新聞界合作,首重五個「F

* 與新聞界的關係應建立在互相信賴的基礎上。記者不是洪水猛獸,一點也不可怕。只是各在其位,各盡本分。
* 對記者的查詢,應盡快回覆。許多事隔了一天,便不再是新聞。若一時間未能找到答案,也應在當天給記者一個回覆。
* 盡量為記者提供所需資料。不要向記者說「無可奉告」、「不能發表」。如真的不能透露,盡量提供其他背景資料,協助記者了解事情的來龍去脈,使他們可嘗試以另一角度處理這則新聞。
* 主動為傳媒提供所需資料,慢慢建立與新聞界的關係,方會事半功倍。不要在有需要時才接觸傳媒,其他時間則拒人於千里。
* 多翻閱報刊、聽收音機或看電視,了解不同版面及不同節目的取材。不要不停地將記者、編輯不感興趣的資料寄給他們。
* 傳媒有權編輯、刪改甚至重寫你所提供的稿件。不要希望全文照登,就算是專欄文章,編輯也有最後的修改權。
* 對所有記者一視同仁,也不應歧視小報記者。說不定他明天便跳槽某大報呢!關係破壞了是不易修好的。
* 若報導有誤,應客氣地處理。先與負責的記者聯絡,了解箇中原因。甚至將責任推到自己身上,一開始便說是自己解釋不清而引起誤解,反過來向記者道歉。除非這個錯誤導致嚴重的後果或損失,否則莫要求公開更正。
* 協助記者採訪,是你分內工作。要記者協助你宣傳,靠的不是關係,而是如何說服記者你所提供的資料有新聞性、富趣味,是公眾關心的。
* 不要以為傳媒替社會服務機構宣傳是天經地義的事。記者不是機構的傳聲筒,彼此是一個互助互惠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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