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適合香港的制度-將服務和融資分拆
將醫護制度的服務供應和融資部分分拆,容許「錢跟病人走」,將選擇服務供應者的權力交給病人。這樣可以刺激私營醫護服務發展,令公、私營服務之間產生競爭,從而提高服務的質和量。
那麼分拆後應實行私人保險還是社會保險呢?私人保險將融資責任完全轉移到個人或僱主身上。這樣對低收入人士會造成莫大負擔,所以並非全民合用。相對而言,社會保險應是較為可行的。而政府可以將公共開支轉作支付市民的社會醫護保險支出。
當然,任何保險都會引致道德風險、詐騙、濫用等問題,但這些問題可以透過設置免賠額、共同付款、每年實付款項上限等方法加以改善。
由於社會保險無可避免地只能提供有限的保障,部分市民可能有需要購買私人額外保險。因此,香港可以引入醫療儲蓄戶口,以便市民為自已或家庭儲蓄,以支付這些私人額外保險、免賠額、共同付款等費用。至於無法儲蓄者,政府便需加以協助。形式可以是直接支付其醫護服務供應者,或是代其向醫療儲蓄戶口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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