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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 關 愛 故 事

2008/7/22
第 8 輯
家 庭 議 題 - 幼 兒 健 康 成 長 - 香 港 明 愛 家 庭 服 務 總 主 任 黎 鳳 儀 女 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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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社工提供扶助幼兒技巧

基於種種原因,父母很多時無法履行照顧子女的責任而需求助。現時有兩種專為這些兒童及青少年而設的服務,包括院舍服務,為2至6歲以下兒童提供留宿的育嬰園和幼兒園,及服務較年長青少年的兒童院或男/女童院。至於非院舍服務方面,則有兒童之家和寄養服務。

如發覺在照顧子女方面出現極大困難,父母可先到所屬區域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求助,中心會因應情況作轉介,並以兒童的最大福祉為依歸。

香港明愛家庭服務總主任黎鳳儀表示,子女突然要和父母分開居住,他們必定感到不開心,為減低子女的負面情緒,社工會先與父母磋商和授予一些溝通技巧,然後再由父母向子女解釋分開原由,讓子女明白父母仍然很愛他們,不會放棄他們,即使未能立刻回家,父母也要與子女交代何時可一家團聚,令他們安心和有合理期望。如子女年紀太小,社工會使用遊戲治療方式令幼兒了解家裡情況,令他們明白將會面對甚麼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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