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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 關 愛 故 事

2009/3/24
第 42 輯
金 融 海 嘯 系 列 - 破 產 知 多 少 - 東 華 三 院 健 康 理 財 家 庭 輔 導 中 心 中 心 主 任 梁 翠 環 女 士 、 義 務 法 律 顧 問 林 滿 馨 律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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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一 旦 破 產 公 積 金 須 抵 債

受 2000 年 亞 洲 金 融 風 暴 、 2003 年 沙 士 影 響 , 2003 至 04 有 2 萬 多 宗 破 產 , 而 2008 年 也 有 超 過 1.1 萬 宗 。 估 計 金 融 海 嘯 第 二 波 , 將 令 更 多 市 民 面 對 財 務 困 難 , 最 終 可 能 要 踏 上 破 產 之 路 , 而 債 權 人 需 循 法 律 途 徑 追 討 破 產 人 士 欠 款 。

有 人 擔 心 親 戚 之 間 的 借 貸 , 只 憑 一 個 「 信 」 字 , 並 無 單 據 , 不 知 能 否 追 回 債 項 。 東 華 三 院 健 康 理 財 家 庭 輔 導 中 心 義 務 法 律 顧 問 林 滿 馨 律 師 表 示 , 只 要 有 證 據 , 如 銀 行 提 款 證 明 ; 甚 或 口 數 , 也 屬 法 律 保 障 , 可 按 比 例 收 回 債 項 。 高 利 貸 屬 非 法 合 約 , 不 在 債 權 人 之 列 , 但 難 保 他 們 會 以 非 法 手 段 收 數 , 不 可 不 防 。

所 有 資 產 均 須 呈 報

東 華 三 院 健 康 理 財 家 庭 輔 導 中 心 主 任 梁 翠 環 表 示 , 所 有 資 產 , 包 括 公 積 金 , 甚 至 是 六 合 彩 中 獎 所 得 , 均 須 呈 報 以 作 還 債 。 而 強 積 金 則 有 法 例 規 定 65 歲 後 才 可 動 用 , 不 過 如 在 破 產 期 內 發 還 , 便 須 納 入 個 人 資 產 , 用 作 還 債 。

至 於 保 險 方 面 , 投 資 及 有 儲 蓄 成 份 的 人 壽 保 險 , 同 樣 計 算 為 個 人 資 產 。 林 滿 馨 補 充 , 子 女 的 教 育 保 險 及 妻 子 的 醫 療 保 險 均 受 保 護 婦 孺 條 例 保 障 , 雖 不 用 充 公 , 但 破 產 人 不 能 再 供 , 須 由 其 他 人 續 保 。 原 則 上 所 有 產 業 , 除 業 務 及 生 活 所 需 之 外 , 均 須 用 作 抵 債 。

如 欲 查 詢 更 多 資 料 , 可 致 電 2454 8800 , 市 民 也 可 透 過 「 人 間 互 助 社 聯 熱 線 」 1878 668 轉 駁 至 分 別 由 東 華 三 院 及 明 愛 營 辦 的 兩 條 「 金 融 危 機 情 緒 輔 導 熱 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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