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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學生會社會服務團社會服務基金

最新消息

香港大學學生會社會服務團社會服務基金旨在資助社會團體及有志服務社會之人士推行有關計劃(及/或)有關研究工作。

2013年第2期現已開始接受撥款申請

2013年第1期基金撥款結果

 

申請者類別 (1)

甲類

主辦單位必須為以下其中一項:

  1. 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機構會員
  2. 提供社會服務之註冊非牟利團體
  3. 非提供社會服務之註冊非牟利團體

在每次基金接受申請時:
所有甲類申請者(以機構作為單位)不得提交多於三份申請表格

最高資助額:
甲類個別計劃最高資助額不超過港幣兩萬元

 

乙類

申請人必須為以下其中一項類別

  1. 本地大專、大專學生或組織
  2. 本地中學、中學學生或組織

在每次基金接受申請時:
所有乙類申請者不得提交多於三份申請表格

最高資助額:
乙類個別計劃最高資助額不超過港幣一萬元

 

所有乙類申請人必須由一名保証人保証其申請。申請人如屬中學學生會/大專學學生會,在申請時必須有該校校長/老師/大學系主任作其保証人

 

    保証人責任

   如在計劃期間,基金會未能聯絡有關申請者,基金會將會轉為聯絡該計劃之保証人,此保証人將有機會承擔該申請人所需負之責任或後果

   保証人與申請人所屬/工作之機構、團體或組織必須不同,兩者亦不可為從屬關係,唯中學學生會/大專學生組織則可選擇所屬中學/大專為保証人

 

(1) 若申請者不清楚其所屬之類別,請向本團或基金秘書處查詢。
(2) 所有類別錯誤之申請表將不獲考慮。

 

有興趣申請的機構,請詳細參閱基金的申請須知,並將填妥基金申請表格及有關文件,郵寄或親身遞交至基金秘書處。

 

下載申請表格及申請須知

 申請表格(2013年9月更新版)

 

 申請須知 (2013年9月更新版)


社會服務基金最後報告 社會服務基金最後報告格式(2009年9月更新版)


網頁連結

香港大學學生會社會服務團社會服務基金

 


香港大學學生會社會服務團社會服務基金秘書處
電話:(852) 2876-2438 / (852) 6495 8987    
電郵: [email protected]
傳真:(852) 2864-2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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