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甲、乙、丙及丁各部份的考核會以錄映形式進行,每部份均以100分為滿分。評審團將根據錄映帶中考生的手語及應對表現,以作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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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考試後,成績將於3個月內以書面方式通知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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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位考生只可進行一次覆核成績的申請,欲提出覆核的考生可於成績發出後7個工作天內去信香港社會服務聯會,費用為港幣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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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考試共設優異及良好兩個程度;考生於甲、乙、丙及丁各部份都考取80分或以上者為優異,各部份都考取70分或以上者為良好。考獲優異及良好成績的考生,將獲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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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考獲優異成績的考生,將獲推薦予司法機構法庭語文組,透過實習期評估考生的態度及操守表現,經甄選為表現良好者將獲法庭語文組確認為登記手語翻譯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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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如考生考獲優異或良好成績,但未達推薦予法庭的資格,其名字將加入社聯手語翻譯員的名冊內,以供機構於日後需手語翻譯服務時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