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殘疾人士的誤解與事實

誤解:

事實:

殘疾人士不能過正常的生活。

隨著復康工作的發展,各類服務如醫療、輔導、訓練及輔助器材等,都能減輕殘疾人士的障礙,幫助他們過正常獨立的生活。

 

誤解:

事實:

殘疾人士難以融入社會生活。

透過學習及復康服務,殘疾人士亦可與普通人一樣參與社會活動,工作和讀書等等。

 

誤解:

事實:

殘疾人士需要社會人士的可憐和同情。

人與人的交往和關係的建立乃繫於互相尊重、了解及關懷。經過適當的訓練後,殘疾人士也可以過正常的生活。其實,除了殘疾人士外,一般人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與別人互相照顧和幫助。

 

誤解:

事實:

殘疾人士比健全人士有較少朋友。

這跟一個人是否殘疾並無關係,純粹因個人性格而定,雖然殘疾人士有時礙於身體的缺損及環境的限制,影響他們與人接觸及溝通,但這是可以克服的。

 

誤解:

事實:

一般人不願意與殘疾人士在一起。

社會大眾只是缺乏與殘疾人士接觸的經驗,只要他們與殘疾人士建立正常交往,便可排除上述心理障礙。

 

誤解:

事實:

誤解:殘疾人士需要倚賴別人照顧。

不少殘疾人士都很獨立。他們在獲得適當的訓練後,都能發揮潛能,很多時甚至擔任義工,幫助別人,服務社會。

 

誤解:

事實:

殘疾人士的工作能力比常人差。

工作能力與殘疾無關,如果有適當的工作安排及輔助儀器,殘疾人士的工作表現與常人無異。

 

誤解:

事實:

殘疾人士不應該結婚生育,因為殘疾會遺傳下一代。

殘疾人士也需要伴侶和享有結婚權利。殘疾原因有先天,也有後天創傷,不一定會遺傳下一代。至於生育子女與否,遺傳輔導會幫助他們作明智的選擇。

 

誤解:

事實:

教育及訓練殘疾人士是浪費社會資源。

殘疾人士和我們一樣,是社會的一份子,有權利去享用社會資源。同時,經過教育及訓練後,他們也能發揮潛能,貢獻社會。

 

誤解:

事實:

殘疾人士都需要坐輪椅。

並不是所有殘疾人士在行動上都有困難,即使有困難都不一定要坐輪椅,一些簡單的輔助器材如手杖、手叉、義肢等,都可以解決他們在行動上的障礙,方便他們出入起居。

 

誤解:

事實:

精神病患者都有攻擊傾向。

這絕不是事實,大部份精神病患者都很友善。

 

誤解:

事實:

精神病永不會痊癒。

和生理疾病一樣,精神病患者愈早接受治療,痊癒機會愈高。多數精神病患者,只要治療得當,加上定時覆診服葯,就能穩定病情,逐漸恢復正常的生活。

 

誤解:

事實:

治療精神病人最好將他們隔離或關進醫院。

精神病屬於長期病患,治療過程較長,大部份病患者只需在精神科門診部接受治療,毋須住院。只有當病患者病情嚴重,或會對自己或他人作出傷害時才需要入院。長期隔離只會令精神病患者脫離現實生活,增加依賴性和自卑感,反而更難痊癒。其實,治療精神病其中一個有效的方法,是社會和家人對病患者的接納與支持。

 

誤解:

事實:

弱智人士就是精神病患者。

弱智和精神病其實是兩種不同的殘疾類別。

 

誤解:

事實:

弱智人士永遠不會成長。

在吸收知識和技能方面,弱智人士比一般人需要較長時間及較多練習,但大部份在心理和生理上都與一般人無異。

 

誤解:

事實:

對待弱智人士與一般小孩沒有分別。

弱智人士與普通人一樣,每個人生階段有不同的需要,故對待弱智成人,必須尊重他們是成年人,有成年人的自尊及需要。

 

誤解:

事實:

自閉症等如弱智。

其實只有70%的自閉症患者的智商低於七十,其他自閉症人士的智商都與一般人無異。

 

誤解:

事實:

自閉症是一種精神病。

自閉症患者會有一些看似怪異的行為,令人容易誤以為他們是患了精神病。其實,他們的行為是為了刺激自己,而精神病患者的行為多是受到外界刺激而引起。

 

誤解:

事實:

長期病是傳染病。

長期病是指身體內的一些器官失去其原有的功能,病人需要長期治療。雖然長期病的成因有多種,但並非透過傳染而得來。

 

誤解:

事實:

長期病患者需要長時間臥床休息

長期病患者不一定要長時間臥床休息,這視乎個別情況而定。大部份長期病患者在接受適當的治療後,都能和其他人一樣處理自己的生活細節。

 

誤解:

事實:

與失聽人士溝通非常困難。

部份失聽人士在配戴助聽機後是可以接收聲音的。除了手語之外,我們可以透過唇讀口語,或者身體語言、手勢、表情、書寫文字或圖畫,與失聽人士溝通。

 

誤解:

事實:

聾人等於啞吧。

這並非事實,部份失聽或弱聽人士只要接受適當的語言訓練,及/或加上助聽機的輔助,便可發聲音和說話,只要我們耐心聆聽就可以明白。

 

誤解:

事實:

視障人士看不見東西,故此沒有學習及工作能力。

視障人士只是失去部份或全部視力,但他們的智能和學習能力與一般人無異,不斷推出的輔助儀器及設施均能補充其視覺上之不足。事實證明,視障人士已不斷擴展在學業及工作崗位上的領域。

 

誤解:

事實:

盲人只適宜從事某些行業,如按摩、電話接線、或鋼琴調音。

其實視障人士只要接受適當的訓練, 加上工作環境上的相應配合, 視障人士可擔任不同種類的工作崗位,如行政管理、社會工作等。

 

香港復康聯會(香港社會服務聯會復康部)編印

一九九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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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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