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會服務聯會

交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

「處理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會議」

2005620日討論「處理家庭暴力的中央機制」

 

 

I.    中央協調機制的角色與功能

 

本會認為可保持現時「關注暴力工作小組」、「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及「虐老工作小組」的專題研討及協調的工作,並安排三會聯合會議,就共同關注的議題進行討論,發揮協同的功能。

 

期望中央協調機制是:

 

1.1     主動協調各有關部門之工作,吸納各有關團體參與,以提升跨政府部門及跨界別協調、統籌及監察功能;及

1.2     向行政長官建議及執行「零度容忍打擊家庭暴力」政策,定立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的工作策略及監察每年工作進度

 

II.  「關注暴力工作小組」、「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及「虐老工作小組」過去的重點工作

 

三個工作小組 / 委員會在過去數年曾討論多項重要事項,本會期望這些合作平台在未來可更緊密合作,進一步發揮其跨專業合作的功能。回顧三個工作小組 / 委員會在過去四年的會議紀錄後,以下簡列出曾討論的主要事項:

 

2.1     檢視及制定「處理性暴力程序指引」、「跨專業處理虐待配偶個案工作指引」、「跨專業處理虐待兒童個案工作指引」及「處理虐老個案程序指引」;

2.2     報告及諮詢公眾教育及宣傳工作,設立「支援受害人網頁」;

2.3     整理及討論三個(虐偶及性暴力、虐兒及虐老)「中央資料庫」數字;

2.4     討論「天水圍家庭服務檢討報告」建議;

2.5     交流各方新推出的服務,包括:婦女庇護中心服務發展、沒有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警方轉介家暴個案或自殺個案及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重組、預防虐老先導計劃;

2.6     討論「虐老防治計劃」全港性研究及定立個案程序指引;

2.7     報告及諮詢虐老專業培訓工作計劃;

2.8     報告法例進度強姦配偶及有關的性罪行、「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

2.9     討論為精神無行為能力的性暴力成年受害人提供的保障及服務;及

2.10  討論處理兒童性侵犯人士、處理濫藥母親使用美沙銅服務及住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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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建議

 

「中央協調機制」運作模式

3.1     訂定清晰工作計劃、跟進時間表、分工及報告進展;

3.2     按定立的工作計劃,設定年度會期,建議「關注暴力工作小組」及「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約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而「虐老工作小組」每年應召開不少於兩次會議

3.3     每年總結工作進度及討論下一年工作目標優次及分工;

3.4     現時「虐老工作小組」只有一名非政府機構代表,建議邀請更多其他有關的非政府服務機構為委員;

3.5     「關注暴力工作小組」、「防止虐待兒童委員會」及「虐老工作小組」按年度工作計劃定立的共同關注議題,安排召集聯席會議,促進交流及討論共有關注。

 

凝聚小組組員及鼓勵參與

3.6     建議組員/委員交換對家庭暴力問題的關注重點、困難、期望及建議;有助組員對家庭暴力問題達到一定共識的了解;

3.7     鼓勵組員參與,邀請組員分享所屬部門/團體的意見;及

3.8     每年分享及檢討小組工作及計劃下年工作重點及策略,以加強組員的參與。

 

建議中央協調機制跟進的具體工作計劃

3.9     以下均為主要跟進工作的建議範疇,惟當中的跟進優次、時間及分工等詳細情況,本會認為有需要在互信開放的討論氣氛下,由組員共同討論及決定。

 

i.         修訂職權範圍,包括加入功能、目標、運作及問責機制等;

ii.        討論香港大學完成的「虐兒及虐偶研究報告」及「虐老防治計劃」全港性研究與個案程序指引跟進情況;

iii.       成立「家暴死亡檢討委員會」的細節;

iv.       檢討「家庭暴力法例」及「纏擾法」內容;

v.        討論現時投放於處理家暴的資源、服務模式、成效及未來發展模式

vi.       討論推行判令「施虐者輔導計劃」的可行性及建議(包括逮捕、搜證及檢控安排)

vii.     建議如何加強跨專業處理家暴問題的專業培訓內容

viii.    討論公眾教育策略,例如:傳媒報導家庭暴力的手法;

ix.       檢討跟進使用「處理性暴力程序指引」、「跨專業處理虐待配偶個案工作指引」、「跨專業處理虐待兒童個案工作指引」、「處理虐老個案程序指引」及「跨專業個案會議」的成效;

x.        檢討改善「中央資料庫」數據搜集方式及資料項目;及

xi.       跟進地區協作及溝通               

                              

-                        2005613